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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河西走廊特色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激励办法-2016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  查看次数:[]

1.根据《甘肃省河西走廊特色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面上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承担重点实验室面上项目的研究人员,其项目成果都要署名“甘肃省河西走廊特色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为“Key Laboratory of Hexi Corridor Resources Utilization of Gansu”,并且在文章后面标注“甘肃省河西走廊特色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资助(编号XZxxxxxx)”,方可进行结题验收。作者单位署名为“河西学院xxxxx学院,甘肃省河西走廊特色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

2.从2016年开始,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与重点实验室三个研究方向(特色资源高值化利用、特色资源有效成分分离、功能化工产品合成及应用)一致,但未得到重点实验室项目资助的科研成果,凡署名重点实验室者(署名方式参看第1条),不论署名先后将给予一定的激励。

具体标准如下:

(1)论文:SCI与SCIE论文奖励1000元,其他论文600元。

(2)成果鉴定:奖励1000元。

(3)其他成果参照以上标准。

3.程序:

以科技处认定的科研成果为依据,由重点实验室统计汇总后,上报科技处,财务处审定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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