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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物资仓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物资仓库是教学、科研、生产、后勤物资供应、中转、运行的主要中间环节。为了加强我校物资仓库的建设与管理,做好资产工作的保管和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1990年013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高等院校物资仓库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仓库的设置及管理体制

物资仓库的设置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我校的物资仓库设在校、院(处、馆、中心、部)两级,即设备科设置行政、教学、科研技术物资仓库;理科各院设置常用物资仓库;国资管理处设置后勤、基建物资专用仓库;职教部设置职业技术物资仓库;图书馆设置专用书库;机关各处室、文科各院以及实验室、科室不设仓库。

学校各级仓库的业务管理工作由设备科领导,日常管理及运行工作由仓库归属单位领导。各类仓库的工作主要是为本部门的工作服务。

列入正式建制的仓库必须配备专职库房管理人员和实物会计;不设库房的单位,其物资也必须由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管理。

第三章 仓库管理人员

库房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各仓库主管单位要选配作风正派、公私分明、有一定业务知识、热心仓库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仓库管理工作。

仓库管理人员要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物资政策和规章制度,熟悉仓库管理业务和工作规律以及所管各类物资,努力为教学、科研和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库房管理人员对所管物资负有全部责任。做到四懂: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三会:会保管维护;会一般检测验收;会利废节约代用。

3、应掌握库存物资消耗规律,及时反映供求和库存余缺情况,为计划采购、保证供应提供可靠地资料和信息。

4、办理库房日常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库房物资报表,保持库房文明整洁。

5、经常检查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处理或向部门领导报告。

6、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经常检查库区消防器材性能状况,使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7、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库房物资机密。

第四章 物品的入库和发放

物资运抵库房后,库房管理人员会同采购员要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根据单据凭证对物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认真的核对和检验,危险品和特殊贵重器材及从外国进口的器材,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采购员、库房管理人员共同验收。所有物资的入库验收工作应及时完成,不得拖延。

物资的零配件、备件、附件等应有详细的清单,技术资料、图纸、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单等有关证书必须核对清点,妥善保存。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物资数量缺少、盈余或损坏、质差、单据凭证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库房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物资入库,待采购员与有关各方将存在的问题解决之后方可验收入库。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仓库主管领导和设备科汇报。

物资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员和库房管理人员填写入库单并连同发票及其它有关单据向财务部门报帐。库房管理人员凭入库单记相应的库存实物帐(卡)。

物资领用或退还,领用人应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库房管理人员凭手续齐全的正式领料单或退料单发料或退料。领料单没有领料人、实物会计和审批人的签字,或者手续不完备者,库房管理人员不予发放或退回。领用耐用物品时,要交旧领新,以坏换新。危险品的领用,按照《河西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库存物资可以对外价让并收取15%的运杂费和管理费。

第五章 仓库的业务管理

各类仓库都要逐步实行物资定额储备制度,常备物资目录及储备定额需经仓库归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各仓库不得随意扩大储备范围和定额。

库存物资要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做到分库放置、布局合理、零整分开、标志明显、料签齐全、帐物相符,严防物资损坏、丢失、变质、霉烂、失效。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要集中在危险品库房保管,以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各级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金额千元以内者,由仓库归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处理,超过千元时要主管校长审批处理,并对有关帐务和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

库存物资的报表、报损、调拨及降价,须经仓库归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章 库存物资的帐务处理

各级库房应按物资分类目录设置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项目的物资明细帐和库存物资实物帐,依据有关凭证对库存各类物资及时进行增减记录。帐、卡及有关凭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库存物资要按实际购进的价格记帐,不包括包装运费等费用。

开始使用帐(卡)时,库房管理人员和实物会计要在启用页上签字并注明启用日期。交换帐(卡)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换手续,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分别要在接交的帐(卡)上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与《河西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对照执行。

本办法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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