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 | 组织机构 | 旧版网站
  • 全文搜索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手机访问
学校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河西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  查看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张专字[2000]081号《张掖师专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仪器范围: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仪器仪表类(03类)、机电设备类(04类)贵重仪器设备,均须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特殊用途的贵重仪器设备(如05类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单价在人民币5—1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由各部门确定。

二、考核标准:

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下称《评价表》,见《河西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填表说明》(见《河西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三、考核方式、程序:

1、考核由各部门(院、处、部、中心、馆等,下同)组织进行,分为自查、部门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⑴对所负责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

⑵根据《评估表》和《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估表》;

⑶按时将自查结果报部门考核小组。

3、各部门应组成由部门分管负责人、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的具体工作。部门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⑴对本部门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⑵对每台仪器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⑶根据得分评价标准(见《河西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

⑷按时将考核评估表、部门考核结果报告等材料报设备科。

4、学校核查由“河西学院仪器设备审核小组”负责,核查以部门为单位,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⑴对部门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⑵对单价大于1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小于20%(单价在40万元以上的属必查仪器);

⑶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所有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

①全校各单台仪器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

②学校对各部门年度效益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按各部门台均分评价)。

四、考核时间安排:

1、按学年度考核,每年9—10月,各部门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设备科;

2、每年11—12月,学校抽查、核实;

3、次年1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报表、报盘。

五、考核结果奖惩:

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部门,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根据责任情况,对其仪器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离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岗位。

3、对考核中发现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复查后仍无改观,学校将给予暂缓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停止拨款等处罚。对严重失职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日常管理

1、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设备科须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学校主管部门、各使用部门要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河西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关闭

学校制度